2012年11月初,儋州市白马井镇居民陈某平向白马井城建中队申报建造位于白马井镇中心大道的私宅。同年11月12日,白马井城建中队审批通过并发放给陈某平《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随后,陈某平将私宅建设工程口头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伍斯军,由其组织伍绍林等无执业资格的施工人员建房。建房过程中,施工人员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陈某平私宅建到一层准备封顶时,陈某槐与车辆组组长王伦强等人到施工现场巡查,王伦强督促陈某平清理占道建筑材料,但陈某槐并没有依职责对陈某平的私宅建设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
之后至事故发生约2个月的时间内,陈某槐再也没有安排组员或亲自对陈某平的在建私宅进行检查,因而没有发现陈某平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许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是否已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等级资质、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资格证等。
今年1月10日,工人伍绍林在施工时从三楼楼梯天井处坠亡。儋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这是一起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意外事故。4月2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陈某槐予以刑事拘留,5月7日陈某槐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槐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陈某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